溧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刑申1号《驳回通知书》结论(2)中载明: hRwj-N%C
1.“证人证言与你的供述所涉及的事实基本一致”。 1XpG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 gCa
也就是说原判决定罪量刑的事实,仅凭口供也只能达到基本一致,不能认定有罪。 ,ut-Di=6
2.“该部分涉及的证人均陈述所送你财物与你担任职务有关,都是希望得到你的关照,……,虽行贿人没有明说具体的请托事项……”。 psFY=^69o
根据《刑法》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HPz3"3n!
也就是连具体请托事项都不存在,根本无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n LD1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