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全站导航
社区
网购
信息
互动
生活
房产
兴趣
UID:374566
微博条 | 粉丝40人
关注Ta 发消息
引用 引用楼主迟到的正义于2025-03-11 17:33发表的 :你这个法盲可能难救,太自以为是了。 (2025-03-11 17:33) "]H_;:{f
引用 引用楼主迟到的正义于2025-03-11 16:38发表的 :在一起的时候领证没有?如领证了就有文章做。 (2025-03-11 16:38) H<N$z3k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10 22:00发表的 :自讲自说,反驳证据借条不重要了,你已经被框到转账记录上去了,重点要举证转账去向和用途,及该转账金额的来源。 (2025-03-10 22:00) gc6Zy|^V4`
UID:15093
微博条 | 粉丝5人
引用 引用第249楼蔡东升于2025-03-21 08:46发表的 : n{I1ZlEeh F4]= (T 所以就有爆头女法官的案例。法院是所有法律的源头,连真的假的都不分清楚就判决不是把普通人往死路上逼吧。最好不要让我见到这个法官。 `-w, 6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10 22:05发表的 :不能凭嘴讲,用途去向凭票据转账、银行流水…及往来账。 (2025-03-10 22:05) hmB`+?,z*
引用 引用楼主八剑飘香于2025-03-14 10:39发表的 :这次我支持法院 (2025-03-14 10:39) F:sUGM,
UID:133127
微博条 | 粉丝57人
引用 引用楼主蔡东升于2025-03-21 10:12发表的 :三万多的点击量,我就不明白现在的社会到底怎么了,一张假借条,一张早丝了的复印件我一些被剪辑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就能判决了一个民事案件,可笑吧。我大溧阳的明白人呢?论坛上快二十天了。执法的领导懂法律的人介入一下,检查院的人呢。了解一下事情的真实性合法性。还老百姓 .. (2025-03-21 10:12) hu>wcOt
引用 引用楼主蔡东升于2025-03-21 08:50发表的 :玩玩的。 (2025-03-21 08:50) vY"I
引用 引用楼主零度写作于2025-03-21 09:01发表的 : 这算是威胁吗? (2025-03-21 09:01) qF-Fc q
引用 引用楼主蔡东升于2025-03-15 11:49发表的 :我永远都会坦然面对。我不是他们所谓的守规矩的人。 (2025-03-15 11:49) _5b~3K/V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19发表的 :这回复,已经是注定你的命格。 (2025-03-21 10:19) Wh"xt: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18发表的 :谁主张谁举证 (2025-03-21 10:18) SpEu>9g&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25发表的 :你的坦然是不依然 (2025-03-21 10:25) TF,([p*
引用 引用楼主蔡东升于2025-03-21 10:26发表的 :哈哈哈。我的态度问题。我相信法律永远大于任何人的说辞和辨解。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合理合法弄清楚事情的真像。合理合法的判决。不要不公平不公平,凭法官的心态判决了事。绝对不允许,法律也不会允许 (2025-03-21 10:26) :HH3=.qAp`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25发表的 :你的坦然是不依然 (2025-03-21 10:25) j g(cpo d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33发表的 :好好整理一下你的言词,收集点点滴滴的大量反驳依据,不是你个人意想钻进牛角尖。 (2025-03-21 10:33) n_P2l<F~/x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37发表的 :从判决的词面上没有错,你的举证没采纳的话,当庭为什么不指出?或者是答辩状证据链及庭审记录上签字呢? (2025-03-21 10:37) "aJfW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37发表的 :从判决的词面上没有错,你的举证没采纳的话,当庭为什么不指出?或者是答辩状证据链及庭审记录上签字呢? (2025-03-21 10:37) a?8boN(
引用 引用楼主蔡东升于2025-03-21 10:39发表的 :我的言辞给你总结一下。第一借条是假的。第二借条是复印件没有法律依据,第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吻合是剪辑的(只能证明我和她有经济生意来往)第4关键是当时和法官因为留证收我手机,让我写保证不拍照我没有写跟法官吵架了。第5公信力怎么样要依据法律。第6谢谢你的指点。 (2025-03-21 10:39) vI]V@il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41发表的 :就从此贴词面上,你这话就空洞无据,甚至是恰得其反,到现在还不知道输在哪里。 (2025-03-21 10:41) rNICK2Ah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41发表的 :就从此贴词面上,你这话就空洞无据,甚至是恰得其反,到现在还不知道输在哪里。 (2025-03-21 10:41) -j1]H"-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49发表的 :虚虚实实恰到好处,呈堂供词专门对付你这自大类型的。 (2025-03-21 10:49) zQUNvPYM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5-03-21 10:37发表的 :从判决的词面上没有错,你的举证没采纳的话,当庭为什么不指出?或者是答辩状证据链及庭审记录上签字呢? (2025-03-21 10:37) ,f<J4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