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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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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5人
引用 引用楼主速递于2024-04-18 08:10发表的 :特定关系人之间的财物往来构成受贿和行贿吗? DtF}QvA 本人几乎查遍所有法律均无明文规定,请业内人士指点! (2024-04-18 08:10) FxRXPt FK
引用 引用楼主速递于2024-05-04 12:25发表的 :本人己向法院提交过承诺:不申请国家赔偿,对错案制造者因时过境迁不申请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2024-05-04 12:25) ~,gXaw
引用 引用楼主没有烟灰缸于2024-05-04 09:53发表的 :怎么说呢,还是背后没大树!他这点钱都不够贪官们的一顿饭钱和一晚上的“潇洒钱”,这从侧面印证了一句老话:“朝中没人莫做官”! (2024-05-04 09:53) / l>.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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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4人
引用 引用楼主凛冬将至于2024-04-17 10:16发表的 :还是判少了,我感觉10年也不冤,就楼主这种人品,我宁愿法律这个时候走偏一点,不要为了所谓的 _kraMQ> “程序正义”,而让一个道德败坏的小吏能够安稳到退休,然后还要拿纳税人的钱去供养他到死。 AHh#Fx+K I2Ev~! n2-0. Er Pe7e?79 ....... (2024-04-17 10:16) 2!&pEqs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316114_1714827299106542.jpg
UID:274497
引用 引用楼主外出三天于2024-05-04 21:16发表的 :感觉这个案子的判决象是事先要整楼主的,几条烟,几张卡-亲兄弟间的往来也作为定罪数额,从受贿罪的案例中有这样的情况吗。还有判决书中也提到了,楼主代表物业处送给另一个单位的卡,另一个单位的收卡人是谁,怎么同样的收卡人,所收物倒是合法的 (2024-05-04 21:16) Z<]VTo
图片:/home/alidata/www/data/tmp/qfupload/4_316114_171486829828784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