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之三: T'ko =k
原判决有效吗? <r>1W~bp.q
《刑诉法》61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CU-a`n
《刑诉法》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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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应当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并通过质证和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审理,旨在查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 N*1{yl76x
本人认为本案没有按法定程序依法查明的事实,从法律意义上说是“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Z3u(Eb
试问,判决有效吗?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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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成熟想法,供参考。 }5Zmc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