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溧阳翰林苑小区的住户,我们小区自2012年拆迁至今已有7年,去年3月终于交付了,当初我们拆迁是按照商品房安置方案拆迁的,拿到房子以后,至今拆迁办都无法给我们办理房产证,而且最近我们后面的村庄拆迁,不知道为什么也安置在我们小区,而且我了解的好几户人家都在5套房子以上,这里我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们村庄拆迁安置的会合并在我们商品房安置小区里,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是使用的国有土地出让,而农村自建房是宅基地,放在一起安置有点过分把,哪怕你跟阳光城市晶海园一样和阳光城市南和园分开来也行啊,他们拆迁多少套其实跟我没关系,但是放在一起安置,那么他们肯定就不会缴纳物业费,到时候物业费收不到物业如果走了,我们找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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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那边拆迁,很多人家也是4 5套以上,那些说我眼红的,怕是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说风凉话呢,如果各个都要眼红的话,拿深圳拆迁都几千万的你不要眼红死吗,真是搞笑了,既然是2种拆迁方案,本身就不应该在一个小区里安置,隔壁两个小区我也没意见,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我们一个说法,为什么要在一个小区里用2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U+:S7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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