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楼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04-02 16:04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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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4M7 尊敬的市民朋友:
{M7`"+~w 关于您反映我院警车交通违规问题,我院非常感谢并高度重视,经核查确认,涉事车辆确存在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u{h67N 经交警部门核查,4月2日8时55分至8时56分,我院警车在执行公务途中,于104国道233国道路口实线变道,后在104国道清溪路路口西右侧第一车道(左右转车道)左转时压越实线。上述行为违反交规。
'2hy% 我院严肃追责,已对涉事驾驶员依规作出处理,责令其接受交通法规再教育,并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即日起开展全院驾驶员安全驾驶专项培训,重申驾驶规范,强化交通法规学习与安全行车意识。
2g~ @99` 我院始终将纪律作风建设置于首位,此次事件暴露出管理疏漏。恳请社会各界持续监督,我院将以此为鉴,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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