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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百姓生活]二张没有法可依的假借条(后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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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二张没有法可依的假借条(后续来了)[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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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08:5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反腐倡廉。对不好的黑恶势力欺压百姓的事情直接公开。对不法分子永不让步。以事论事。我这个假借条的事情也是不正常的。为什么明明知道是假的,原告也说了是她自己写的。可这个不明是非的法官还敢判决。谁给她的权利。???我也在想??? rQ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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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09:2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看的好累,稀里糊涂 |qlS6A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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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2:1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电信
借条的签字估计是你本人签的,债务内容估计是女方写的,加上转账记录,没有其他新的证据的话,你这告到最高院也赢不了 Xl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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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3:2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乱世枭雄于2025-03-08 23:17发表的  :为什么你会直接简单,不怕任何人的势力?这句话存在问题了,你想告诉我,你不怕死吗?你为什么现在不怕死勇往直前揭露黑暗?是什么样的一个环境能让你如此的勇敢?这你得好好反思,那又证明了我们现在是不是越来越好了? (2025-03-08 23:17)  ; 8P_av}C  
ZXsYn  
正义与邪恶较量,小人与君子博弈! QsF4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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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4:14   ,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正义的南山于2025-03-09 13:22发表的  :正义与邪恶较量,小人与君子博弈! (2025-03-09 13:22)  {odA[H  
S%kS#U${|  
伪君子? Sx8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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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4:24   , 来自: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引用
引用楼主乱世枭雄于2025-03-09 14:14发表的  :伪君子? (2025-03-09 14:14)  <Nex8fiJ9  
R4b-M0H  
我是小人。你是 xO7Y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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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5:07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正义的南山于2025-03-09 13:22发表的  :正义与邪恶较量,小人与君子博弈! (2025-03-09 13:22)  )11W)G`w  
JrDHRIkgm  
强与弱的博博 QU/fT_O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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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5:0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云昭于2025-03-09 12:15发表的  :借条的签字估计是你本人签的,债务内容估计是女方写的,加上转账记录,没有其他新的证据的话,你这告到最高院也赢不了 (2025-03-09 12:15)  *1^$.Q&  
3o6RbW0[  
主要是转账记录微信聊天。不是借条官司的案件,这个法官连一个案一个案都分不清,回来带孩子吧。不要害人害己 |P~;C6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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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5:0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问天问地于2025-03-09 09:22发表的  :看的好累,稀里糊涂 (2025-03-09 09:22)  Ug%_@t/?  
u\1>gDI)|  
糊涂点好,长寿 H!)=y  
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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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5:51   , 来自:上海市闵行区 电信
作为被告,你有权利质证,法庭有这么一个环节的,不知当时具体什么情况? jO~:<y3 =  
如果法庭缺乏该环节,压根没轮到你质疑这个证据是假的,那么被告有权利进一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 1X1 N tS @  
;_?MX/w|&  
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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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5:52   , 来自:上海市闵行区 电信
如果真是欠王某7万块,那应该及时归还 ,'fxIO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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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6:03   , 来自: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平时天天作撒,收你来了! GW^,g@%C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2 条评分 金币 +2
cgh2004987 金币 +1 前天 13:25 - 来自溧阳论坛APP
星辰大海88 金币 +1 03-09 - 来自溧阳论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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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6:4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z?/1Kj}xG  
,[S+T.Cu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金币 +1
蔡东升 金币 +1 03-09 - 来自溧阳论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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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6:4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C3G)'\yL  
hp{OL<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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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7:0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木象于2025-03-09 15:51发表的  :作为被告,你有权利质证,法庭有这么一个环节的,不知当时具体什么情况? 7LO%# No",  
如果法庭缺乏该环节,压根没轮到你质疑这个证据是假的,那么被告有权利进一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 z,{<Nm7&F  
 (2025-03-09 15:51)  l4TpH|k  
'ejvH;V3i  
答辩状上清楚的告诉法官这个借条是假的。不是我写的。法官无视。反正她觉得欠人家钱了。只是她觉得。。不知道有没有原因。主要是不查清楚就及时判决了。好像她们比较急不可待了?具体我也不清楚。反正上诉。 3Vp#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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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7:0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木象于2025-03-09 15:52发表的  :如果真是欠王某7万块,那应该及时归还 (2025-03-09 15:52)  P;pl, ~  
3=W!4  
你说的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是小人不是懒子,儿孙满堂的也不差这点。有报应的。人在做天在看。 ;(}V"i7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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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7:06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星辰大海88于2025-03-09 16:03发表的  :平时天天作撒,收你来了! (2025-03-09 16:03)  m~uOXb  
XNgDf3T  
你说的对。不作不会死。 w>b-}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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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7:07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803于2025-03-09 16:48发表的  : `]Bxn) b(  
 (2025-03-09 16:48)  >+5?F*`\D*  
j EXW  
好好的笑 DP/J (>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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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7:0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乱世枭雄于2025-03-09 14:14发表的  :伪君子? (2025-03-09 14:14)  B~'MBBD"  
#<( = }?  
我敢敞亮的在娱乐平台上公部这个事情,你觉得我是个小人,不应该暴光,还是牵扯到人家的利益了,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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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7:1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各班少四大头呀,总会善恶不分么! 6p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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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7:18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正义的南山于2025-03-09 17:11发表的  :各班少四大头呀,总会善恶不分么! (2025-03-09 17:11)  O\;=V`z-  
5=?i;P  
法院法官是中间人,公平公正为主,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拿证据说话解释推论,而不是凭感觉凭熟悉判决了事。及其不负责任。 AV&yoa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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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7:2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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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木象于2025-03-09 15:52发表的  :如果真是欠王某7万块,那应该及时归还 (2025-03-09 15:52)  yeD_j/  
fUag1d  
这点钱真的不是事。有一天她走头无路可走了找我要也会给点,必尽曾经过,不要过仇似的。大家说是吧。我估计接盘侠手上紧,看有原来的证据来劲了,想自己认识律师搞搞试试看。几年前的事情。否则过去的人过去的事情了, rlok%Rt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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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7:4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蔡东升于2025-03-09 17:09发表的  :我敢敞亮的在娱乐平台上公部这个事情,你觉得我是个小人,不应该暴光,还是牵扯到人家的利益了,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2025-03-09 17:09)  eFQQW`J  
d O A%F$Mk  
你疯了吧,那不是我回复你的! <4F7@q,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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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5-03-09 18:07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乱世枭雄于2025-03-09 17:40发表的  :你疯了吧,那不是我回复你的! (2025-03-09 17:40)  CV^0.  
DA <ynBQ  
各种声音都会有,不同角度分析问题不一样,我能理解。 OA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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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乱世枭雄于2025-03-09 17:40发表的  :你疯了吧,那不是我回复你的! (2025-03-09 17:40)  UvD-C?u'  
G ]lvHD  
千万不要在法院讲理,法院有4个真像,原告的真像,被告的真像,事实的真像,还有法官的真像。也别止忘冤了有人翻案。真像不可能让你翻案,所以我觉得法院只是走走过场的地方,而且不给你随便说话的地方。不是无奈永远不要去法院。 IIP.y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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