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9^olAfX`dB
+.uk#K0o
1.房屋共用部位:如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壁、门厅、楼梯间、走廊安全通道等; e@By@r&nql
1MSu])
W
2.共用设施设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pP&M]'
^a5>`W
3.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M*uG`Eo&
hgltD8,
4.突发性重大维修: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或事故导致的共用部位、设施的修复。 <ZdNPcT<s
7mBL#T2
需注意,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当房屋灭失时,按照相关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予以返还。 b>EUa> h
SsZzYj.d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依法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经过适当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J
Xr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