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HJ7A/XW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设立政府指导价的机构定期公布价格。
v9:J 55x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sT2`y$' 结论: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收费要合理,并且有定期公示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公共能耗的明细,公共区域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与业主有另外约定的,可以在服务合同中体现;公共能耗明细公开后,实际产生费用由业主平摊,业主有义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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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 SQ4^sk_! 对物业的监管部门:当遇到物业问题时,可以考虑向以下几个部门进行投诉:
z:f&k}( 房管局: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处理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g]?pY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辖区方针政策贯彻、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的权利。
zl:by?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站在消费者立场,给消费者处理纠纷的部门,投诉了物业后,会有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进行合理的处理。
6LCtWX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所以很大程度上会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可受理业主投诉问题。
p7Wt(A 物价局:业主可以到物价局了解,物业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业主认为与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未经物价局批准乱收费的,有权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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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还可以选择向新闻媒体投诉,利用媒体的曝光力度来促使问题的解决。
-J+1V{ 12345市民投诉热线:反馈自身问题,大部分都会得到解决或比较合理的建议,反馈也比较。
~iH a^i?2* 政风服务热线:当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的时候,可以拨打政风服务热线投诉反馈。
pJ/]\>#5 qr%N/7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前一篇帖子的评论,好的坏的都欣然接受,但是针对网友们的部分质疑,我还是有一些自己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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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我们是主,物业是服务方,想一想咱们普通百姓买一套房要掏空一辈子的积蓄,有的甚至背负30年的贷款,再花钱雇佣物业方服务于我们,我们双方都有各自需要履行的义务,并在法律里面是有明确规定,虽然评判的具体细节较为模糊,但基本的是非黑白我相信大家都能正确判断。
*mp:#' 2.有很多业主或其他小区业主在评论,说香缇雅苑物业相对其他物业算好的,楼道都定期有人清理,有时候还举办一些小活动,还有160多的公共收益,缴纳物业费还有米油送,算是很不错的。首先,一些基础服务类似楼道清理,维护小区基础设施,帮业主处理一些小问题,本身就是物业存在的意义,是我们花钱请他们做这些事的,这是他们的义务,一些小活动在他们履行义务之后举办算是锦上添花,碳上添花只会把花烧焦,他们做了并不值得歌颂,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方不履行义务,我们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其次不足200的是物业方宣称本小区五年来总共的公共收益平摊到所有业主,别忘了我们是小区的主人,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且要定期公示明细至少一年一度公示30日,这不足200的公共收益不是物业在做慈善,相反是侵占了大部分公共收益之后从手指缝里抖了一些出来给到业主,这种行为不值得羡慕和感恩;缴纳物业费有米油送,是预缴下一年度物业费,物业方送点米油,是想多收点钱,也不值得羡慕;上述文字我多次提到法律规定,是因为法律是评判道德的最低标准,也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准绳,低于这个标准的,都称为违法,偷盗是违法,杀人是违法,难道我们就能说,偷盗比杀人高贵吗?(我并非否定所有物业人的努力,有些物业工作人员也是非常有服务态度的,有好的服务我们也要认可,我此次针对的是物业公司并非物业工作人员个人。)
D r(0w{5 3.有很多网友说,大家都知道物业存在问题,就是拿他们没办法,业主与物业的社会矛盾由来已久,溧阳论坛打开,10条有7条在控诉物业,但是似乎并没有多大作用,首先,维权之路本身长远,大家有工作有生活,不愿意死磕,但是去咨询律师或网上搜索,其实业主方维权成功的案例也非常多,所以建议损失较大的业主能够委托专业的律师维权;投诉相关部门,不给回复,说是物业背后有人撑腰,倒也未必见得,我个人还是非常愿意相信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度的,这是群众的相关部门,又怎么会不站在群众方呢?有时候是业主方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找错了部门,导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都是有可能的;最后希望所有业主明白,全体业主的利益才是一致的,有的人一开始带头反对物业,到后来朝物业摇尾巴,拿了物业一点甜头,替物业稳定民心,不知内心是否会有一丝不安,但是没有关系,还是希望剩下来的业主,能够一致朝外,维护自己的利益,每一次法律的进步都不是凭空出现,是由千千万万个普通的我们一起去推动,去达成,5年,10年,百年,业主与物业终将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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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 以上,一些个人的想法,认不认同都不要紧,每个人都会被世俗裹挟着前进,我也不例外,也许我也会在维权的道路上受到阻碍而放弃,但仍希望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本人从昨天晚上在朋友圈宣布会在溧阳论坛持续发布动态后,不断有陌生电话陌生微信骚扰,昨天我开启了拦截,今日我会全部取消拦截,再有骚扰,照单全收,达到一定数量,会收集证据报警处理,溧阳扫黑除恶横幅要挂某些人视网膜上才行。)
q *&H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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