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2024年10月8日(含当天)前已办理停保手续(含退休、离职、转出及死亡等情形)的人员不再调整2024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V 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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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通 知 _iboTcUF
因人社局10月8日出通知调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交社保基数提高了,现需补交1至9月份的社保,每人每月补140.61元,其中单位交100.18元,个人交40.43元; @)2V"FE4i
现在个人要补交40.43元X9个月=363.87元,从10月份开始扣交个人社保512.3元。 @R OY}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