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 y94kX:q
发布日期: 2017-04-28 QaQ'OrP
为创建文明城市,强化我市城区犬只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犬只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TPW
一、即日起,在溧阳市城区范围内(城东大道接239省道接中关村大道接104国道接241省道接燕城大道接城东大道闭线范围内),强化犬只管理。 B1$ikY
二、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zZ=$O-&%
(一)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绳,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Y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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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商业街、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候车室以及风景名胜等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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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j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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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清除犬只便溺。 Hm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