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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的正义”网友您好: /WfVG\NF
幸福城南苑2017年10月9号交付,已过开发单位的质保期。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将按照相关流程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麻烦您抽空来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np#Bv-L
幸福城南苑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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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7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