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沙河水库及大溪水库水域游泳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游客朋友:
正值酷暑,持续高温,到天目湖两大水库水域消暑纳凉的群众逐渐增多。为切实做好涉水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根据《天目湖保护条例》第十、十八条规定,作如下公告:
一、禁止任何市民及游客在两大水库水域游泳;
二、大溪水库音乐广场水域从2024年7月25日起实行封闭管理。
近期库区工作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库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水库管理,破坏库区水生态环境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游客及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
特此公告。
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