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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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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20:24发表的 :那我是不是可以说是猥亵? (2024-04-27 20:24) ;.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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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3人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19:24发表的 :懂法的都去挖小笋了,不懂法的只能在给懂法的看笑话了,面皮厚你怎么高兴怎么来 (2024-04-27 19:24) _K}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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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57人
引用 引用楼主馋宝宝q于2024-04-27 20:34发表的 :你懂不懂法? (2024-04-27 20:34) 7m2iL#5[
引用 引用楼主涅盘的凤凰于2024-04-27 18:26发表的 :楼主主要是认知和别人不一样,她觉得她是小区业主之一,所以小区的公共财物里也有属于她的一部分,故而她不问自取小区公物是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她觉得她拿的是属于她的那份,所以不能叫偷。她还认为,就算拿多了,超过她的份额了,顶多赔钱就行。 !KI^Z1dP( 以上是我看完本帖后对她的总 .. (2024-04-27 18:26) ^]o H}lwO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0:54发表的 :读的太多我不就能证明你所要别人证明的东西了么,这样你不就不能显示你学过法了么 (2024-04-27 20:54) oCE'@}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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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粉丝1人
引用 引用楼主天.山.来.客于2024-04-27 20:54发表的 :以法治人是律规 (2024-04-27 20:54) &d6ud|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0:52发表的 :可以,你去报警吧,用事实堵住吃瓜群众 (2024-04-27 20:52) !D{z. KO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0:50发表的 :那你觉得拽着不放干嘛啊 (2024-04-27 20:50) avG#0AY
引用 引用楼主一生守候于2024-04-27 20:42发表的 :当时就应该跟警察立案,告他猥亵 (2024-04-27 20:42) O7Jp;
引用 引用楼主咚祺41于2024-04-27 20:36发表的 :可以,去报警吧 (2024-04-27 20:36) +H? Xq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