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88楼涅盘的凤凰于2024-04-29 14:35发表的 :
P>;u S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小区公共绿地不隶属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所有,小区是居民共有的生活场所,每个人都有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小区业主私自破坏已经建设好的绿化带是违法行为无疑。
)GF>]|CG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具体处罚如下:1、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公共财产的范围如下: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oSB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