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张云关注:本案辩护人提出”罪与非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辩护意见……。 原判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吗? 原判决书第8页16行至22行载明:1、对指控犯罪有异议的证据。 辩护人杨鸥、钟芸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6、8、9,10起受贿事实不宜认定为受贿,应以违纪处理的辩护意见。2、对指控犯罪事实不清,不确实的证据。辩护人杨鸥、钟芸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事实不清……(第9页第1行)。 《刑诉法》214条规定的简易程序审理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为什么不按《刑诉法》221条改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却直接判决? =p&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