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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百姓生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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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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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4 21:16   , 来自: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引用
引用楼主南河先生于2024-04-04 20:52发表的  :为什么要遮那么多重要部分?难道心虚 (2024-04-04 20:52) }e&KO?x+  
[15hci+-  
明天在做什么,具体不要多说 S&4w`hdD>~  
GQYtH#  
黑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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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4 21:23   , 来自: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引用
引用楼主1386109于2024-04-04 19:27发表的  :收人家东西么,总归收了 (2024-04-04 19:27)  ?kT~)k  
x~3>1Wr#M  
收了多少该怎么处理,帖主的意思很明确,错题是存在的,但罪责相当。 BIb{<tG^N  
    我收了10元,受对应惩罚。如果收10元,而惩罚是20元程度,公平公正怎么体现? (rY1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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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4 21:2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引用
引用第27楼黑兔于2024-04-04 21:23发表的  : -mWw.SfEZ  
-*]9Ma<wa  
收了多少该怎么处理,帖主的意思很明确,错题是存在的,但罪责相当。 [{.\UkV@  
    我收了10元,受对应惩罚。如果收10元,而惩罚是20元程度,公平公正怎么体现? !O%f)v?  
P[J qJi/H  
难道贴主说什么你都信?只要你了解贴主的为人就不会信了。 *{4{<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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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4 21:42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楼主的意思估计是错了,但不能这么判……此贴无效,杀伤力不够反噬 Tl0+Bq  
黑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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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4 22:13   , 来自:江苏省 电信(全省通用)
引用
引用楼主yh8310于2024-04-04 19:36发表的  :在老百姓眼里,当官的被判刑,可能你的罪名是错的,但是你的罪行不可能有错。 (2024-04-04 19:36)  b ffml  
*^$N $t/2  
错会有,罪定义是什么? ^/RM;`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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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4 22:5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 电信
无聊,想搞点国家赔偿 0a;F X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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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08:29   ,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电信
可能是从严治党的要求。 oeqJ?1=!  
{&A T}7  
p`V9+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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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08:38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春节期间收礼,违纪是肯定的,是否构成犯罪要执行《刑法》的相关条款。 ,2L,>?r6  
    违纪与犯罪有严格界限。 tYx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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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08:4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30楼黑兔于2024-04-04 22:13发表的  : m3ZOq B-  
JSP8Lu"n  
错会有,罪定义是什么? < 2 r#vmM  
=>TtX@Q{  
您的意思,受贿不是罪,只是错?吃相难看怪别人搞你? $TUC?e9"h  
被管理对象恨什么?管理者以卡之名行要之实,再说了,要到了就要到了,还舍不得分点出来,不搞你搞谁。 w@D@,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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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08:5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群众的眼睛雪亮的 yOm6HA``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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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09:0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只要你拿了我感觉就是贪官,对于官处罚更严厉一点我感觉这个国家还有救  o?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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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09:17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不管以前什么官,哪怕再小的芝麻官,对我来说,拿了就是贪,不接受反驳 Kct +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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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09:3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吃拿卡要,老百姓对吃和拿的容忍度相对高一点,毕竟你没有直接损害到我么,但是对卡和要,那是深恶痛绝,为什么? xL#oP0d<e  
比如说你正常途径在办件事,在某个节点就被人卡住了,你就得找人打招呼塞好处,然后你会发现这事就不卡了,这就是以卡为名行要之实。 B_1u<00kg  
就连堡垒也说,家里但凡有点背景,自己就能混出来了,这是普通老百姓的普遍心理。 bpCe&*\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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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09:3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yh8310于2024-04-05 09:32发表的  :吃拿卡要,老百姓对吃和拿的容忍度相对高一点,毕竟你没有直接损害到我么,但是对卡和要,那是深恶痛绝,为什么? {,ljIhc,  
比如说你正常途径在办件事,在某个节点就被人卡住了,你就得找人打招呼塞好处,然后你会发现这事就不卡了,这就是以卡为名行要之实。 g*uO IF  
就连堡垒也说,家里但凡有点背 .. (2024-04-05 09:32)  u""= 9>0  
QO%K`}Q}  
春节期间收礼违纪是肯定的,是否构成犯罪要执行《刑法》的相关条款。 h9mR+ng*oD  
    违纪与犯罪有严格界限,依法治国。 WF7RMQ51j  
yh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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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09:4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B(5g&+{Lq~  
刑 事 判 决 书 AKVmUS;70  
(2014)溧刑二初字第53号 SF7Kb`>Y  
公诉机关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622).N4  
被告人彭海清,男,1964年1月12日生,汉族,溧阳市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溧阳市住建委)第三党支部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看守所。 @{G(.S  
辩护人杨鸥、钟芸,江苏杨鸥律师事务所律师。 l;ugrAo?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溧检诉刑诉(2014)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海清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史夕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海清及其辩护人杨鸥、钟芸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ibp/:x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受贿: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彭海清利用担任溧阳市建设局(后更名为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房改办主任、溧阳市上黄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和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了相关人员贿送的人民币、烟酒和现金购物卡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0250元,均用于个人开支。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e;$s{CNo  
1.2011年上半年,个体工程老板蔡某和彭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时任溧阳市上黄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介绍其承接了溧阳市上黄镇驳岸工程,在工程开工后不久,彭某贿送被告人彭海清软中华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2750元)。 xnTky1zq  
2.2012年春节前,蔡某和彭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彭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家附近贿送其人民币3000元。 N Jf''e3  
3.2012年11月左右,个体工程老板王某和彭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时任溧阳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介绍其承接了溧阳市老小区绿化改造工程,同时请彭海清给予关照,王某在施工现场贿送被告人彭海清软中华香烟提货券20条(价值人民币11000元)。 *!/9?M{p  
4.2013年春节前,王某和彭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彭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里贿送其人民币12000元。 ScD9Ct*):C  
5.2014年春节前,王某和彭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的关照,彭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里贿送其人民币9000元。 n9%rjS$  
6.2013年春节前,个体工程老板潘某甲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时任溧阳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在溧阳市老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中给予的关照,潘某甲贿送被告人彭海清软中华香烟提货券10条(价值人民币5500元)。 D+U^ pl-  
7.2013年1月份的一天,个体工程老板蒋某为了与被告人彭海清(时任溧阳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搞好关系,方便其使用维修资金和顺利结算维修工程款,蒋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里贿送其人民币10000元。 _1 a2Z\  
8.2013年春节前,江苏阳光绿城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为了与被告人彭海清(时任溧阳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搞好关系,希望其在今后业务往来中给予关心和帮助,李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贿送其商场现金购物卡2000元。 7RZ7q@@fgh  
9.2013年春节前,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为了和被告人彭海清(时任溧阳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搞好关系,希望工作中得到关心和帮助,黄某到溧阳市住建委门口贿送被告人彭海清商场现金购物卡2000元。 ,3K?=e2  
10.2013年春节前,中国银行溧阳支行副行长张某甲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时任溧阳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将物业管理基金存于中国银行,同时希望今后彭海清将更多维修基金存到该行,张某甲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贿送其商场现金购物卡3000元。 AWzpk }\  
被告人彭海清在中共溧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其违纪行为时,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 P-C_sj A7  
二、贪污:2013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彭海清利用担任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职务之便,非法侵呑单位公款19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F&Gb[ Q&a8  
1.2013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彭海清听说自己即将调离物业处主任之职,遂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公款人民币17000元,其中10000元用于单位开支,剩余7000元被其占为已有。 /"U<0jot  
2.2013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彭海清听说自己即将调离物业处主任之职,遂将用单位公款购买的12000元商场现金购物卡卖给其弟弟彭某,后将该笔现金占为己有。 TL5bX+  
被告人彭海清在中共溧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其违纪行为时,主动交代了自己贪污的犯罪事实。 #{(rOb6H)  
公诉机关为指证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彭海清的行为分别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彭海清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海清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至二年。 711 z-  
被告人彭海清对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基本无异议。 Kt-@a%O0  
辩护人杨鸥、钟芸提出下列辩护意见: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海清受贿部分第6、8、9、10起不宜认定为受贿,应以违纪处理。该4起系被告人在春节期间收受了他人的香烟提货券、购物卡,但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充分考虑民俗民情,认定为春节受礼。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海清涉嫌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3、被告人彭海清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海清的近亲属已代其退出全部赃款,被告人彭海清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彭海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庭提供了暂扣款专用收据、荣誉证书及溧阳市溧城镇庄家村委、城南派出所共同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Aa%Uwpc  
经审理查明, Je'$V%{E  
受贿 :MpCj<<[  
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彭海清利用担任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溧阳市上黄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了相关人员贿送的人民币、香烟和现金购物卡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0250元,均用于个人开支。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Ni)Z  
1.2011年上半年,个体工程老板蔡某和彭某(被告人彭海清之弟)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时任溧阳市上黄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介绍其承接了溧阳市上黄镇驳岸工程,在工程开工后不久,彭某贿送被告人彭海清软壳“中华”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2750元)。 @'QBrE  
2.2012年春节前,蔡某和彭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彭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家附近贿送其人民币3000元。 7Vi[I< *  
3.2012年11月左右,个体工程老板王某和彭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时任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介绍其承接了溧阳市老小区绿化改造工程,同时请彭海清给予关照,王某在施工现场贿送被告人彭海清软壳“中华”香烟提货券20条(价值人民币11000元)。 o7 kGZ  
4.2013年春节前,王某和彭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彭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里贿送其人民币12000元。 g!8-yri  
5.2014年春节前,王某和彭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的关照,彭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里贿送其人民币9000元。 +hfl.OBy  
6.2013年春节前,个体工程老板潘某甲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时任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在溧阳市老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中给予的关照,潘某甲贿送被告人彭海清软壳“中华”香烟提货券10条(价值人民币5500元)。 ;O CYx[|  
7.2013年1月份的一天,个体工程老板蒋某为了与被告人彭海清(时任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搞好关系,方便其使用维修资金和顺利结算维修工程款,蒋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里贿送其人民币10000元。 G8SJ<\?  
8.2013年春节前,江苏阳光绿城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为了与被告人彭海清(时任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搞好关系,希望其在今后业务往来中给予关心和帮助,李某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贿送其商场现金购物卡2000元。 p=zjJ~DVd  
9.2013年春节前,溧阳市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为了和被告人彭海清(时任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搞好关系,希望工作中得到关心和帮助,黄某到溧阳市住建委门口贿送被告人彭海清商场现金购物卡2000元。 PrCq JY  
10.2013年春节前,中国银行溧阳支行副行长张某甲为了感谢被告人彭海清(时任住建委物业管理处主任)将物业管理基金存于中国银行,同时希望今后彭海清将更多维修基金存到该行,张某甲到被告人彭海清办公室贿送其商场现金购物卡3000元。 ci!c7 ,'c  
被告人彭海清在中共溧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其违纪行为时,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 <D__17W:;  
二、贪污 1~+w7Ar =(  
2013年8月,被告人彭海清调离住建委物业处主任之职时,利用职务之便,将用单位公款购买的12000元商场现金购物卡占为己有,后卖给其弟弟彭某,获取现金12000元。 |G1U $p  
被告人彭海清在中共溧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其违纪行为时,主动交代了自己贪污的犯罪事实。 jH8F^KJM[  
案发后,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从被告人彭海清处扣押赃款人民币10万元。 > ,[(icyzn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供,并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书证-彭海清身份证,彭海清简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中共溧阳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中共溧阳市建设局文件、中共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溧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溧阳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人职责,溧阳市物业管理处职责,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溧阳市燕鸣物业有限公司注册、变更登记情况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案发及到案情况,溧阳纪律案件移送函,关于彭海清到案的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证件清单,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王某、彭某、蔡某、潘某甲、蒋某、李某、黄某、张某甲、史某、潘某乙、高某、张某乙、潘某丙、谈某的证言,会议纪要及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华荡河护坡工程施工合同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美景天城维修资金申请表,蒋某信用卡取款记录,记账凭证,发票,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暂扣款专用收据,被告人彭海清的供述及其亲笔书写的检查书等证据证实。 <(v!Xj^yO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海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金额为人民币60250元,为他人谋利益;并侵吞国家公款,金额为人民币1200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海清犯受贿罪、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但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海清贪污公款人民币7000元(即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贪污事实),本院认为,从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来看,被告人彭海清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公款人民币17000元是事实,但被告人彭海清也用该款支付了单位的公务开支,因为无法区分被告人彭海清调离住建委物业处前后在花园饭店的具体开支情况,无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彭海清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17000元全部占为己有。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贪污事实,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人彭海清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海清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杨鸥、钟芸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6、8、9、10起受贿事实不宜认定为受贿,应以违纪处理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海清收受行贿人的钱财(软壳“中华”香烟提货券及商场现金购物卡)是事实,被告人与行贿人之间有管理和被管理以及业务上的关系,虽行贿人没有明说具体的请托事项,但被告人明知行贿人的意图和目的而收受行贿人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杨鸥、钟芸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海清犯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关于第一起贪污犯罪事实,因无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彭海清侵呑单位公款人民币7000元,本院不予认定,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关于第二起贪污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海清在离职后,交接工作时未将原单位的资金(单位购买的商场现金购物卡)返还给单位,而是占为己有,后获取现金,这一事实,有被告人彭海清的供述,证人史某、彭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应当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认定其贪污公款人民币12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辩护人提出该起贪污犯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杨鸥、钟芸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海清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的两个罪名,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至于该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及被告人彭海清的认罪态度,决定对被告人彭海清受贿犯罪减轻处罚,对其贪污犯罪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海清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决如下: #pZ3xa3R  
一、被告人彭海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w/&#UsEIr  
二、被告人彭海清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602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犯罪所得人民币12000元,返还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mY(6|1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8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 p(Sfw>t(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C m#c  
审 判 长  张 俐 cj[y]2{1h  
人民陪审员  万保云 #q\C"N5ip  
人民陪审员  彭自宽 *+ 7#z;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xN5}y3  
书 记 员  陈 郁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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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干什么? NK#f Gz*,(  
大数据之下,稍微透露点信息,啥都给你扒出来。 \=.iM?T  
"2 Kh2[K  
_ ZJP]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0)苏刑申159号
s)}C&T$Y.  
彭海清: $ ED<:[3N  
你因受贿、贪污一案,不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14)溧刑二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以“原判决据以定案的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要求宣告其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3N;X|pa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_W$4Qn+f  
本院综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针对你的申诉理由,评判如下: "Li"NxObCA  
关于你提出“原判决据以定案的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要求宣告其无罪”的申诉理由,经查,纪检部门因群众举报通知你接受组织询问时,主动交代了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并将藏匿的赃款上交纪检部门。在纪检部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侦查处理,你接受讯问时,亦供认不讳,并自书犯罪事实。经你同意,在原审人民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庭审中,你亦对公诉机关起诉事实予以认可。而且本案不仅有你的供述在卷为证,且你的供述得到证明你具有构成受贿、贪污的主体身份的任职文件、证明本案的案发经过及你到案情况的案件移送函、关于你到案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受贿事由、经过等情况的证人王某某、彭某某、蔡某某、潘某某、蒋某、李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证明你受贿、贪污情况的建筑施工合同、维修资金申请表、记账凭证、发票、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等证据的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故你提出的该申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4Y Kb~1qkk  
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YYhRdU/g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0GpoG5C  
Pd>hd0!.%  
<@oK ^ja  
C,Ch6Ph  
_KK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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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10:41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扒出真相了,自己要删贴子哇! &QvWT+]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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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10:5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原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是否合法? m,'u_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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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6k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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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11:1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7}Y%6  
S+7>Y? B!  
nTyK 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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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4-05 11:24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以前那会要枪毙的 ^F/N-!}q  
+<(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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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驳回通知书载明:原判决审判程序合法。 =bi:<%"  
     不知到底合不合法? /z.Y<xOc  
      如果明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不合法还告知我原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如此的《驳回通知书》还有说服力吗? $_onSY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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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yh8310于2024-04-05 09:46发表的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6*+>?  
刑 事 判 决 书 ["TUSf]  
(2014)溧刑二初字第53号 l 8qCg/ew  
公诉机关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O~?H\2S  
被告人彭海清,男,1964年1月12日生,汉族,溧阳市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溧阳市住建委)第三党支部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3月18 .. (2024-04-05 09:46)  1tw>C\  
roSdcQTeT  
严惩贪官! % pu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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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被故意扭曲,这才是真真的贪官了。 Zfs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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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还好意思 发论坛的 5tfD*j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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