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连续申诉近10年,2021年江苏省政法委关注并督办此案至今无结果,主要事实和理由:1、刑事申诉律师:本案属适用法律的重大错误: 北京高朋律师出具《刑事申诉律师意见》载明,依照当时的法律和刑事审判政策,认定“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利益”的受贿行为必须具备明确的具体的请托事项。原审法院违反上述刑事审判政策与法制原则,自行创设司法解释,在没有查明具体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强行主观认定受贿犯罪事实,属于适用法律的重大错误。2、溧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刑申1号《驳回通知书》载明:原判决认定的10笔受贿事实……证人证言与你的陈述所涉及的事实基本一致。也就是说仅凭口供也只能达到基本一致,即定罪量刑的事实“不确实不充分”。3、原判决未经法定程序审理,强行判决。 本人认为:溧阳市人民法院明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违法却没有改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直接下达判决书。请求庄书记关注民生,责成溧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J:!m49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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