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条文内容释义及解读,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4sjr\9IDC
这里“承认自己所犯罪行”,是指被告人对起诉书对其指控的罪名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QDgr`%5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即指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证据都没有异议。 6/ip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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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对罪名或犯罪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的,都不属于没有异议。 \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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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 @~3c"q;i7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条文内容 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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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gN68:B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VAGMI+ -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tJ4X' U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_`>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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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共有两款。 /g'-*:a
第一款是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的规定。 <z2mNq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案件: F*VMS
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即指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认为案件事实简单明确,定罪量刑的证据客观全面,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Q31K7G r
二是,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y$o=\:
这里“承认自己所犯罪行”,是指被告人对起诉书对其指控的罪名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z0}{,HX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即指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证据都没有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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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对罪名或犯罪事实或证据提出异议的,都不属于没有异议。这里的“指控”既包括公诉案件的起诉书也包括自诉案件的起诉书中的指控。 9PK-r;2
三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没有异议的。 f*{;\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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