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溧阳市人民法院吕捷院长关注: e:DCej^z
本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有异议,按《刑诉法》221条规定必须用普通程序审理。溧阳市人民法院却没有依法审理,强行判决。 t6"%3#s
导致《驳回通知书》认定“口供与证人证言所涉及的事实基本一致”事实的相互印证。 X:"i4i[}{9
也就是说原判决己明知“定罪量刑”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如果依法经过普通程序审理就无法将本人入狱。 _Eo[7V{NY
驳回通知书是良知法官“良心发现”的实话实说,也是避免日后追责的自我保护之举。 |.: q
不知江苏省政法委督办后的重新审查过程中能依法“实话实说”否? ^eY!U%.
不知对否, 请求研判! ^,TO#%$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