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0楼yh8310于2024-04-05 09:46发表的 :
#2%([w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Q1tpCT 刑 事 判 决 书
$EBb"+Y'T (2014)溧刑二初字第53号
Jfg7\&| 公诉机关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NO>k 被告人彭海清,男,1964年1月12日生,汉族,溧阳市人,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溧阳市住建委)第三党支部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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