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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百姓生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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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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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8 23:2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最怎么唱双簧也没用,呵呵。 ]>\!}\R<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0)苏刑申159号
wa}\bNKQk  
y:N>t+'5  
彭XX: 0(~,U!g[=  
  你因受贿、贪污一案,不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14)溧刑二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以“原判决据以定案的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要求宣告其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C!r9+z)<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nkvkHh  
本院综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针对你的申诉理由,评判如下: d)X6x-(  
  关于你提出“原判决据以定案的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要求宣告其无罪”的申诉理由,经查,纪检部门因群众举报通知你接受组织询问时,主动交代了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并将藏匿的赃款上交纪检部门。在纪检部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侦查处理,你接受讯问时,亦供认不讳,并自书犯罪事实。经你同意,在原审人民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庭审中,你亦对公诉机关起诉事实予以认可。而且本案不仅有你的供述在卷为证,且你的供述得到证明你具有构成受贿、贪污的主体身份的任职文件、证明本案的案发经过及你到案情况的案件移送函、关于你到案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受贿事由、经过等情况的证人王某某、彭某某、蔡某某、潘某某、蒋某、李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证明你受贿、贪污情况的建筑施工合同、维修资金申请表、记账凭证、发票、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等证据的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故你提出的该申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M<x W)R  
  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m?=9j~F *  
qC?\i['`  
V=|X=:fuih  
  4年受贿超11亿元,白天辉一审被判死刑!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吧,呵呵。 @(_M\>!%M  
/\&Wk;u3  
G>fJ)A  
yxU??#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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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8 23:38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这个驳回通知书后,江苏省政法委督办此案。 :Sj r  
江苏省政法委是江苏省高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足以证明该驳回通知书存在重大错误。 ZHku3)V=o  
    举例: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合法吗? j.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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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8 23:4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不管是合法还是不合理,这个东西都是次次要,请你仔细读读理解理解划红线的内容,你同意、你认可、你的口供,想想,现在你还有什么话说呢,主动权都被法院拿捏的死死的,你还拿什么申诉啊,老兄。 V(3udB@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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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8 23:5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溧阳市人民法院不会绕圈子,一定会正面回答:原判决是否存在适用法律的重大错误?;原判决是否存在未经法律规定审理,强行判决?;是否存在受贿事实认定上仅凭口供也只能达到基本一致,明显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 :y vUHx  
    难道将亲兄弟之间的财物往来和传统的礼节性拜年简单累计定罪,真的有法可依? &X^~%\F:2  
  溧阳市人民法院绝对不会做出 “ 顾左右而言他“的不负责任的把戏! $Q|66/S^  
     静候佳音! d]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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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8 23:58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任何想一手遮天的非份之想,一去不复返了。 G%anot  
    不针对本案。 Y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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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08:1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lvqinfu于2024-05-28 23:47发表的  :不管是合法还是不合理,这个东西都是次次要,请你仔细读读理解理解划红线的内容,你同意、你认可、你的口供,想想,现在你还有什么话说呢,主动权都被法院拿捏的死死的,你还拿什么申诉啊,老兄。  (2024-05-28 23:47)  I r<5 %  
 :=T+sT~  
请多学点法律,合法不合法都是次要的了,那什么是重要的,还谈什么依法治国 @lDo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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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08:2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请溧阳市人民法院院长吕捷、审监庭庭长张云关注: N'i%9SBcg  
1、 导致省高院驳回是因为“提交的申诉理由不全面”而导致驳回; kDS4 t?Ig  
  2、引起江苏省政法委重视并督办是因为“申诉理由重点突出切中要害”而督办。 D7olu29  
    具体说明如下: 3/@ 7$nV  
    1、本人向省高院申诉的理由是:仅i以……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要求宣告无‘ loLQ@?E  
罪”,理由达不到启动再审条件而驳回; L#M9!  
       2、引起江苏省政法委重视和关注的申诉理由是:原判决是否存在适用法律的重大错误?;原判决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理,强行判决?;原判决是否存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r|{h7'  
      区别是前者要求直接改判无罪,后者是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xCEEv5(5  
(向省政法委提交的诉求材料己由省政法委全部转溧阳市人民法院) #K"jt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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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08:3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请关注:省高院《驳回通知书》(2020)苏刑中159号载明:你因受贿、贪污一案……,以“原判决据以定案的只有口供,没有……,要求宣告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B<I%:SkF@  
      是不是”一目了然”了。 9.!6wd4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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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08:4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看看荒谬不荒谬:亇别法官试图以“你的申诉已被常卅中院驳回过、省高院也驳回过”为由,拒绝对“省政法委督办的申诉理由和事实”作出书面回复 p&>*bF,  
殊不知每次申诉的事实和理由都会 D}>pl8k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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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09:1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就相当于:爹爹说你错了,爷爷也说你错了,儿子怎么可以说你对呢?殊不知太爷爷说有疑问。常州是溧阳的爹,江苏省是溧阳的爷,省政法委是溧阳的太爷。现在太爷发现疑点,发回重审。溧阳重审一下,不就清楚、大白天下了吗? zcF~6-aQ  
这个比喻不知恰当否?仅个人观点 iKnH6}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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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09:5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本人虽不是什么法律专业人士,但对于法也知些皮毛,毕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也曾在首都经贸大学也修炼了3年法律学,【法无禁止皆可为】,你说审判程序违法,那么我问你法律那一条严禁【按简易程序审理】案子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没有这么一条,那么【按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是合法的,而且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有你的【签字画押】为证,有事实、有口供、有你的认可,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要知道这些才是法院判决的第一要件。呵呵。 "~Twx]Z  
DnvJ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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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09:56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刑诉法》214条 Yr@_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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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09:5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说到什么政法委,你认为有多少权威性的,是例行公事而已,其一,把手们如周武成王等也都在踩缝纫机呢,呵呵 |t C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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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10:00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定条件是严肃的,同时《刑诉法》221条、219条和61条都发布过了。请多看看! %Y%+K5;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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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10:0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用
引用楼主lvqinfu于2024-05-29 09:59发表的  :说到什么政法委,你认为有多少权威性的,是例行公事而已,其一,把手们如周武成王等也都在踩缝纫机呢,呵呵  (2024-05-29 09:59)  $f1L<euH  
AEPgQ9#E  
你真的不太懂! |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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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速递于2024-05-29 10:00发表的  :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定条件是严肃的,同时《刑诉法》221条、219条和61条都发布过了。请多看看! (2024-05-29 10:00)  u8o7J(aQsR  
~d{E>J77j  
不要在论坛上辨论,有些人要不屑一顾,越说越离谱了,不值得你回复,没资格 !\a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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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10:2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看了一下,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条文内容释义及解读,对你的案子没有哪里不对的地方啊,完全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呵呵 4sJx_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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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5-29 10:27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不知是哪路神仙百般阻挠,是不是也是当年制造冤假错案的一分子,其实几个罪魁祸首已经到上帝那里报到去了,溧阳人几乎都知道的,做了亏心事的人能内心安稳吗?真所谓:天作孽犹可违 自作孽不可活! xU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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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m: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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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tub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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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还以为你是什么内行的。 Z+dR(9otH3  
说句笑话:估计你修炼3年误入歧途,难成正果了。 iy#OmI>j  
     开一个玩笑而己! ,%'0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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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lvqinfu于2024-05-29 10:24发表的  :看了一下,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条文内容释义及解读,对你的案子没有哪里不对的地方啊,完全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呵呵  (2024-05-29 10:24)  ,xYsH+ybA  
tP`G]BCbt  
你真不懂,我不想教了。 QM Z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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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德与行善应该是你等追求的方向与目标,真的太具有讽刺意味了。 gtiEhCF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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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积德行善也不做了,我总在想这个人会是谁?人家依法申诉,碍你什么事了?现在终于明白了,真是枉说了前面这些多,不予理睬 zuSq+px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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