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r"{1H 执行悬赏公告
z<*]h^!3 (2021)苏0481执1635号
xn[di-LF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施琴芳与被执行人李平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平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李平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s:H1v&t,< I78pul8! (李平)
\[jItg,+ v$Z1Lh 被执行人:李平,女,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1827,汉族,河南省泌阳县人,住河南省泌阳县杨家集乡大禹庄村委大王岗东组
cxdM!L; ` 未履行标的额:148818.03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SO"P3X 执行依据:(2020)苏0481民初704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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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
#Xly5J 悬赏条件:
iDJ2dM}v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平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 10%的悬赏金奖励;
u>Hx#R<*%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G6@:h=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
|7'W)s5. 联系人:芮法官 0519-87116016
GK+w1%6)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SrVMb( 特此公告
H;ib3? 6 H.Da]hk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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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 李平,河南人在溧阳做事多年(据说是做收废品生意的),听说在溧阳做生意时的暂住地点在南渡镇石街头村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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