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5日在河北邯郸市五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与2014年5月27日在江苏溧阳市三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两个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合同,但在诉讼纷争中,河北高院认为两份合同为同一法律关系,判两份合同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裁定:两份合同没有法律关系,河北高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应予纠正,指令河北高院再审纠错。而河北高院再审以“常理分析”否定了“最高院的纠错裁定”。对最高院的司法监督置若罔闻,知情人普遍认为,能如此判案事出反常,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究其原因我们在中纪委的通报中找到了答案,根据中纪委通报称,赵增国(本案一审时任河北邯郸中院院长、二审、再审时任河北高院副院长)于2021年9月因涉嫌受贿主动投案自首。又称赵增国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 eHZw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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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原告的情况,本案的真正出借人不是刘佳,而是他的老板张帅奇,张帅奇拥有两家企业,同时经营贷款公司,河北省人大代表,本案代理律师葛清立原肥乡区司法局局长,坊间传闻本案的判决与赵增国有关。 !zpRrx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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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ya{9E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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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河北高院再审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以“常理分析”来推翻最高院对事实的认定,任何人都不能接受。 7"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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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要求纠错的裁定被“常理分析”给否定了,事实上是地方法院对最高院监督的否定。是什么力量在推动地方法院对最高院监督的否定?是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不够,还是腐败分子利用了手中的权力干扰审判?最高院的裁定和河北高院再审判决到底谁是正确的?最高院应当对本案提级再审,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F[+k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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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案社会影响巨大,引起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重视。 [kB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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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朱某、王某、聂某向最高院写信,希望最高院审查此案。 =v&hW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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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人大代表朱某、林某再次向最高院和有关部门写信,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条款,对本案依职权启动再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院应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予以高度重视,并且给予回复。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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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多次上书,要求最高院再审此案,孙宪忠、杨立新、崔建元、赵旭东、王轶、潘剑峰、申卫星、钱明星、徐家力九名民法专家在我国都是知名的法学专家,九名专家一致的论证意见有非常高的可信度。如果这九名法学专家的论证意见还起不到纠错的作用,可以想象司法腐败分子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法治环境有多么巨大的破坏作用? $( 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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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程序穷尽后,当事人针对河北高院再审判决,发现了新的证据。特别是发现了一审原告以欺诈的手段,骗取陈源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公证获得房屋抵押担保登记手续;以虚假诉讼的手段,非常占有他人财物;法官在审理、判决本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这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河北高院的再审判决,但是当事人竟然没有渠道向最高院提交材料。国家承诺案件倒查20年,司法案件的受害群众该怎么办?谁来查那些枉法裁判的腐败分子?谁来打击民事案件中发现的刑事犯罪行为? 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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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们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全国人大对原审法院存在的错误行为加强监督,追究冤假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否则司法腐败分子会导致冤假错案会层出不穷,对在民事案件中发现的刑事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否则社会永远不得安宁。 _ <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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