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还真就是两码事,虽然都是因为一件事,但还就是两个案子。打人是一件事;上门威胁是另一件事。 ()>,L?y
打个比方:张三李四因为口角问题,李四把张三打了,然后张三报警,警察在李四殴打张三该事件对李四进行了判决。判决后李四气不过,又上门威胁,辱骂张三。张三再次报警,警察上门抓捕李四。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的判方向肯定是李四上门辱骂,威胁张三该件事,而不是其它事件。 nwm1YPs%v]
虽然两个案子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也得分情节严重程度。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比如连续杀人案,那可能会并案,但像你这种的基本上都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结算判决。因为你们双方也没有任何其他什么情况的交集,案情很清晰,案件很明了,根本不需要并案调查。你与其纠结为什么一件事,要分成两个案子,不如纠结您对第一个案子的判决。他把你打成这个样子,然后警察说啥你就信啥,您当时为什么不去医院做一个检查体检呢?他把你打成那样,事后医院体检需要吧,事后的恢复需要吧,工作的延误需要吧,后期的护理需要吧,对您的工作造成的影响损失,需要吧………这么多您应该享有的权益,您不去争取,您还在等什么?-_-我不理解。 (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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