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17楼溧阳人医投诉办于2023-11-07 16:48发表的 :
S9/\L6Rmf 尊敬的楼主:
R<h0RKiM@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院已收悉,因您提供的信息有限,经我院门诊各科自查后,发现部分符合帖子情况的为一名皮肤科患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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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 该患者于昨天上午因“右大腿内侧皮疹2月余”来我院皮肤科就诊,自诉曾挂我院高级专家门诊省人医专家号,诊断为:股癣。因其怀孕10周,省人医皮肤科专家嘱其先以碘伏外用处理。之后,患者自行去南京某院就诊,昨天来院要求皮肤科医生为其出具转院证明,以便继续在南京某院治疗股癣。
!})3Fb 我院皮肤科医生告知患者,股癣是常见的真菌感染,不符合转院条件,无法开具转院证明。随后,患者再次通过12345投诉,医院投诉办接诉后,业已联系本人,明确告知股癣不符合转院规定。
I$i1o#H 根据《关于江苏省实行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的意见》,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明确要求,对于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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