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区的违停告示牌看出(下图),相应车辆违停行为的管理部门为派出所、城管、物管,而没有交通警察大队,借溧阳论坛,对标法律法规,本人认为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当参与小区交通秩序管理,小区交通秩序管理不应该是被您们遗忘的角落! e~G um
以下几点为现有的法律依据: IoxdWQ4]A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该是属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应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指的“道路交通活动”,它适用于中国陆地上的,经由人的活动修建的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涉及对象有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依据该条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大队可以将本市属地小区道路(含地下道路)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进行管理,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管理。 xU;Q~(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5J*h7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小区的管理单位(包含公安),管理范围所称的“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所指的“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也称“社会秩序”,本条规定的公共秩序应当包含“交通秩序”(应当由属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理,派出所负责辖区治安、群众求助更为专业。),这是社会共识。 jY$3
个别地方的交通警察小区执法败诉案例说明不了什么,不是最高院指导性案例,没有参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案件承办法官在办理规定情形案件时类案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 _vOSOnU
希望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向每一位参与维护本市交通安全的人民警察致敬!您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