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y`9QpVF
您好! -.OZ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3c=>;g
第三十七条规定, 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6]sP"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WS ^,@>A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6*
违反以上规定,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供气合同约定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 yu>o7ie+;Y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Yof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积极配合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NZ"nG<;5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2^o,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