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溧阳有限公司与杨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琳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杨琳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杨琳)
被执行人:杨琳,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30621********3841,汉族,浙江省绍兴市人,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伟业新城苑3幢402室。
执行依据:(2018)苏0481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书、(2018)苏0481民初2785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标的额:2100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琳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20%的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潘法官 0519-87035018。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溧阳有限公司与庞宽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庞宽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庞宽的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庞宽)
被执行人:庞宽,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2215,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龙泉山庄六区xx幢xx室。
执行依据:(2018)苏0481民初9157号民事调解书、(2018)苏0481民初2785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标的额:3100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庞宽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20%的悬赏金奖励;
2、悬赏金在实际执行到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
联系人:潘法官 0519-87035018。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