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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溧阳市邮政管理部门领导: QA=mD^A
目前我市除“顺丰速运”外,基本不再有其他快递企业送货上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开拆验视的权利基本被非法剥夺,市民怨声载道,投诉无果。 &e)V!o@wJV
本人2023-01-14在溧阳论坛发帖【快递服务应该遵循法律规定,不能以“快递员无法派送”为由要求收件人到快递点自取!】 没有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2023-02-15再次在溧阳论坛发帖【快递服务不能凭一个“短信通知”让客户到快递点自提而了事!请我市邮政管理局关注】进行网络投诉,依旧石沉大海,无任何回音!到目前为止,希望快递企业送货上门几乎是收件人的奢望,不再是快递企业的义务(除“顺丰速运”外),都是一个短信通知到快递代理点或者云柜自行取件,自行取件可以,事先前征求收件人意见,同意的当然可以,不同意的请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 $iMbtA5aQ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当面开拆验视的权利,快递企业有送货上门的义务,邮政管理部门有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的责任。 x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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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Ij'z9nJw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g{Hs1W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n6r^
《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签收邮件、快件前,寄递企业应当核实其身份,并告知其有权当面验收。(第二款)除信件之外的邮件、快件包装完好、重量相符,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予以签收。发现外包装破损等异常情况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视,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寄递运单不符的,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寄递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与派件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危害寄递安全的违法行为。(第二款)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