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关于“上海量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的再次通告 YsH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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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公安局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上海量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的通告》,现通告截止报案日期已过,到目前为止,尚有部分投资参与人未报案登记。 ZSu0e%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地维护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尚未报案登记的“上海量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参与人,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报案登记。不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自身合法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MaFv
一、报案群众需要提供的登记材料: l6C^,xU~IX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j\UD8Hj'-
2.投资合同、收据、借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GWn >
3.投资资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以现金方式及其他方式支付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h6Vm;{~
4.收取利息、本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 <%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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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传单等宣传材料。 EpO5_T_
6.其他与案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t#0/_tD
以上材料需要逐页签名,按捺手印。 P=j89-e
二、报案登记截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 qPc"A!-i
三、报案登记地点:各投资参与人户籍地派出所 ]-D;t~
溧阳市公安局 $YyN-C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