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l7r N
由于酒吧行业营业时间特殊,工作时间内无法联系到具体负责人,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已于2022年2月22日晚19时与该单位取得联系,得知您所反映的当事人名叫赵某仪,于2021年12月31日向酒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后即未回酒吧上班,随后酒吧多次联系赵某仪,要求其到酒吧办理离职手续,但赵某仪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其预留的联系方式,也联系不到赵某仪本人。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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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协调,酒吧认可赵某仪工资未付事实,且同意支付其工资,请当事人赵某仪速与酒吧王经理联系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也可向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地址:溧阳市永定路65号社保大厅二楼,电话:0519-87269690。 {1-Cf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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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GXvo't@N
2022年2月23日 f'?6D+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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