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溧阳市融媒体中心:近日,我市警方成功办结了溧阳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陈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9月,我市一家知名企业A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公司离职人员陈某在职期间,把掌握的公司商业信息透漏给自己关联的企业,导致公司产品销量下滑,造成重大损失。接到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据调查,陈某曾在报案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多年,公司对陈某产生怀疑也是纯属偶然。起因是陈某在公司销售群里发了一份奇怪的合同。自家销售主管发的却是有竞争关系公司的合同,并且不久后陈某提出辞职,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A公司的高度重视,陈某会不会存在挖公司“墙角”的行为呢?公司随即将一定时期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整理和汇总。企业经营下滑和陈某发的奇怪合同到底有多少联系?满腹狐疑的A公司决定向警方正式报案。经过初查,警方发现,陈某所发合同上涉及的业务单位B公司,是陈某的关联企业,也是A公司的竞争性公司。从2015年7月到2021年10月,A公司客户流入B公司账户资金高达2000多万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作为销售人员,陈某对A公司针对客户要求自主研发设计主机配件的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联系方式、招投标标底、询价价格等核心商业信息都有掌握。但是这些能构成商业秘密吗?经过集体讨论,专案组决定聘请权威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受害单位主张的相关客户及其主机或配件采购需求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陈某涉嫌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掌握的证据,警方随即对陈某等四名嫌疑企业核心成员进行了抓捕,并对主要的作案证据进行了采集固定。经审讯,陈某等人对共同侵犯A公司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的行为供认不讳。陈某交代,几年前,他在外面偷偷成立了公司,开始利用掌握的A公司信息拉业务。当天他误把自己的合同发到A公司销售群内,等到发现已经来不及撤回,由此也揭开了自己多年偷偷挖公司“墙角”的行为。经过专业审计和评估,警方认定从2015年7月至2021年10月,陈某实际控制的涉案企业从中非法获利1386000多元。2022年1月23日,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