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我作为古县街道古县村委的村民在论坛上投诉,反映我承包山上的树木12月31日被烧一事,没想到此事立即引起古县街道和派出所领导的重视,他们当天下午就联系我,问清详情后,就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他们调取额附近酒店的监控,又走访村委排查,经反复核实,到晚上10点多钟终于找出肇事者,原来是一位退休人员(不是本村的)闲着没事在我承包地边上开垦一些土地,为了种菜烧了茅草秸秆引起的火情。 ^|>PA:%
大家也许会说,以上破案是正常程序,不足为奇;不过肇事者的行为虽然造成我的损失,但不属于故意,损失属于民事范畴,于是第二天,古县派出所领导主动帮我与肇事者调解,虽然我的损失有16000元以上,但是古县派出所领导请我考虑一下对方毕竟是一个退休人员,烧坏我的树木毕竟也是非故意,最后经反复做双方工作,最终让对方赔偿我10000元损失,互相握手言和。 5
` ~JPt
在以上调解过程中,虽然觉得赔偿少了一点,但我亲自感受到派出所领导为民调解、服务的诚意,来来回回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不让矛盾扩大,这一点不容易,他们确确实实是辛苦了。 uym*a4J
以上是我向网友的汇报,本来这个后续早就可以写了,正好前段时间工作太忙,所以晚写了一点。 "|
g>'wM*
@%uUiP0
At>DjKx]O
U&OJXJdj
a0E)2v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