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城红云网友:您好!根据苏发改规发【2018】3号文件第二十九条,溧发改【2014】16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泵、中央空调、监控机房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西城花园一区物业服务协议》第十四条也有约定,请您浏览。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条款不解之处提出疑议,以后我们物业有不到之处欢迎您来我们物业服务中心交流探讨,让我们共同尽可能地为西城花园一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您也可以电话致物业服务中心反映此类情况。谢谢!服务电话:87923320。 T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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