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于昨天上午十点、十一点多左右,汽车倒车,电动车直行,两车相撞,电动车要三百修车费,汽车因工作中愿出两百了事,因为都觉得这是双方责任,汽车愿意退一步,车的损失自己承担,对方不愿意,汽车第一次报警,交警劝小事尽量私了,后又沟通许久,对方一步不让,并打电话给她老公,她老公电话里威胁要找人搞事情,汽车第二次报警,可能交警有事情来不了,沟通一直僵持,因对方特难沟通,于是下午一点多第三次报警,交警来了,提议汽车付两百了事,就是因为之前这样谈,她死活不愿意,只能要求出警,而且对方还要威胁搞事,于是我方不同意了,既然出警了,就想公事公办,两车相撞各有责任,当时也有目击者,都觉得应该是双方责任,我说我帮她修车,她帮我修,公平合理,交警当时也说那就各自修理,修理后保留发票去交警队处理,最后居然处理个汽车全责,我也是无语了。
j9d^8)O, 厂内道路汽车倒车,电动车直行,暂说是两车相撞,交警理由,汽车是倒车,倒车就该是全责,根据目击者和厂内知情人员及我个人都认为这应该是双责,汽车倒车存在盲区,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么宽的路电动车直行要么走神,要么车速过快,对于突然冲出来的电动车,汽车也是防不胜防,所以电动车理应有一半责任,直接判汽车全责我觉得不合理,她电动车若是停那被撞,那汽车全责无可厚非。这样的定责,只会纵容电动车碰瓷,要是这个社会谁弱谁有理,那不是乱套了,“同弱”心里在社会上本没错,也要看人,对方要是好讲话,事早就解决了,汽车主动退步了,对方一步不让,本是充分信任交警能公平公正处理,并且我个人觉得作为执法人员,更应该公正严明的处理问题,执法不能有“同弱”心里,这样才能处理的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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