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Se*o{V3s$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701ei;
(1)城镇居民购买; -js:R+C528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Ei@w*.3P<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n1D,0+N=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3sUTdCnNf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f'501MJu
T \d-r#{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lADq']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aPD4S&"Q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OF2\#Nh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OEMYS I%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BllS3I}V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n."vCP}O+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iKs @oHW
KY}c}*0
@K{1O|V
$H}G'Lq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