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Uc
; S@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OHnsfXO_V
(1)城镇居民购买; !/!Fc
'A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E8wkqZN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L$"pk{'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a]6dhQ`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svx
8CT
1zCgPiAem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CHjm7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w=u?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NF-@Q@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af^SZ)l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D$RL*C;M`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j0n.+CO-{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c%QWz
|TF6&$>d
NSR][h_
cFq2 6(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