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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聚焦溧阳]向溧阳市监察委、检察院、举报溧阳市人民法院王某等法官将原告申请撤诉的虚假诉讼“神操作”持续审理达8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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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溧阳]向溧阳市监察委、检察院、举报溧阳市人民法院王某等法官将原告申请撤诉的虚假诉讼“神操作”持续审理达8年之久[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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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2:42   , 来自:江苏省 电信
奇怪,怎么单独的跟帖? }>f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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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6:2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榧语香榧于2021-10-23 21:38发表的  :这是不是又是昆帮的谋才?! (2021-10-23 21:38)  IX,/ZOZ|  
|U>BXX P  
哈哈,笑死我了! =AUR]&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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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9:0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72楼榧语香榧于2021-10-23 21:38发表的  : g e)g?IP4  
EGO;g^,  
这是不是又是昆帮的谋才?! O6LZ<}oUR  
;ob-'  
2 hdi)C,7Y  
Ap9C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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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9:3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第74楼夸父逐日于2021-10-23 22:57发表的  : Y1?w f.  
O& k+;r  
它们那伙的就只有这么个水平,水平低不是错,问题是就这么个水平还特喜好谈论法律问题,动不动还背后帮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其实出的都是馊主意。 D]n9+!Ec1f  
W,dqk=n  
好像你也不咋的啊 s)X'PJ0&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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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9:4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还有“宏大”吗? > __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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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19:5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79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19:44发表的  : }!-BZIOlO  
还有“宏大”吗? !Ab4'4f  
esE5#Yq4.k  
和你在宏大同一时期发生的事,都是挂靠宏大。王全林本事比你大,在溧阳法院关系比你强,所以能搞到现在。 b5Wt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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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0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19:56发表的  :和你在宏大同一时期发生的事,都是挂靠宏大。王全林本事比你大,在溧阳法院关系比你强,所以能搞到现在。 (2021-10-24 19:56)  F"2rX&W  
FUy!j|W6f  
三者皆得利,多学法 2AN6(k4o  
St9+/Md=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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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1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81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0:03发表的  : funHz nRR  
mn5mdrv3WZ  
三者皆得利,多学法 0W}iKT[Z  
Y@ &1[Z  
{R5{v6m_  
你在宏大那个“老赖”帽子摘了吗? 王全林老哥在政府关系足,他“侄女丫头家阿公”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台大到最高院,10年前的法院关系强,比你能搞事。 RDFOUqS  
Mv\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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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23   , 来自:中国 移动
顶贴!不要沉 hSBR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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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26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福田,福田,福田,商铺,商铺,商铺:奇葩,奇葩,奇葩 0u,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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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3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0:13发表的  :你在宏大那个“老赖”帽子摘了吗? 王全林老哥在政府关系足,他“侄女丫头家阿公”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台大到最高院,10年前的法院关系强,比你能搞事。 ?O]iX;2vM  
 (2021-10-24 20:13)  ?2;gmZd7  
upD 2vtU  
你就是一个搅屎棍,斗不过非法改制的流氓,门不对户不当,要庆幸你还活着。失去的就莫贪恋。 ;k<n}shD  
>9h@Dj[|!  
}w,^]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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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4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19:56发表的  :和你在宏大同一时期发生的事,都是挂靠宏大。王全林本事比你大,在溧阳法院关系比你强,所以能搞到现在。 (2021-10-24 19:56)  ,ZVC@P,L  
sj)$o94=  
卵气不通 o6FSSKM  
l'_P]@*  
=Ws-s f]  
mP1EWh|  
l P4A?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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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0:5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86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0:45发表的  : -ejH%CT  
hFDY2Cp]D  
卵气不通 <X7x  
6cCC+ *V{  
YTiXU Oj  
_uvRC+~R  
....... [Lwmzm V+F  
.t/XW++  
你比王全林强,你是公司挂靠,他是工程挂靠,所以你是老赖,王全林却一事没有,宏大更是一事没有,反正是老赖,不但输了官司不用付,还能从王全林处要一点好处!。。。。这就是溧阳市人民法院! ,S|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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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1:0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0:53发表的  :你比王全林强,你是公司挂靠,他是工程挂靠,所以你是老赖,王全林却一事没有,宏大更是一事没有,反正是老赖,不但输了官司不用付,还能从王全林处要一点好处!。。。。这就是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1-10-24 20:53)  |1sl>X,  
JXG%Cx!2}  
为你的智商堪忧 \KlOj%s  
Cr?|bD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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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1:1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88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1:05发表的  : D%L}vugxK  
('H[[YODh  
为你的智商堪忧 jV83%%e  
8lG@8tbW^  
#t.)4$  
你脑子没王全林聪明,他能逃避老赖,宏大也能得利,你却是老赖!!! oBfh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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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1:4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1:10发表的  :你脑子没王全林聪明,他能逃避老赖,宏大也能得利,你却是老赖!!! (2021-10-24 21:10)  mmE!!J`B  
Q-scL>IkCb  
口气判断拟主题中的“甲方”,可惜吃瓜群众连甲乙丙方弄不清,而文中甲乙丙的权贵们更是玩弄掌心。 |?zFm 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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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4 22:1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90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1:43发表的  : ]UtfI  
Zo=w8Hr  
口气判断拟主题中的“甲方”,可惜吃瓜群众连甲乙丙方弄不清,而文中甲乙丙的权贵们更是玩弄掌心。 l1<]pdLTR  
]@Gw$  
        从文中看:不管甲方、乙方。。。,吃瓜群众都知道后面的合同替代前面的合同,补充合同效力高于主合同,所以最后签的就是宏大维修,汇达付款。宏大却用已经被替代合同条款上法院起诉飞逸,以达到拒不履行对汇达的维修义务的目的。。。。可能只有溧阳市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法官、第一审殷建国法官没有看出来!------注意文中第一次审理的殷建国法官也是立案庭庭长。 }f/xMp-Y  
;|C[.0;k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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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08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第90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4 21:43发表的  : L%h Vts'  
~8rVf+bg3  
口气判断拟主题中的“甲方”,可惜吃瓜群众连甲乙丙方弄不清,而文中甲乙丙的权贵们更是玩弄掌心。 A2C|YmHk  
r~<I5MZY  
       A=B ,B=C,所以A=C,这个小学就学过,甲、乙、丙原理和它一样,能上论坛的人,应该能看懂。我看这个案子有意思,应该不存在于中国法律中! _^Ds[V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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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1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4 21:10发表的  :你脑子没王全林聪明,他能逃避老赖,宏大也能得利,你却是老赖!!! (2021-10-24 21:10)  .q!U@}k.  
``Yw-|&:Ae  
所谓的血债血偿,虽然我也是受害者,也不是你理解的什么关系好坏,我更不认识法院任何人,虽无意卷入纠纷,期盼法院能公正公平,即使是让人失望的。吃熟的不都是吃生的开始的吗? ]< U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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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14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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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5 08:08发表的  :       A=B ,B=C,所以A=C,这个小学就学过,甲、乙、丙原理和它一样,能上论坛的人,应该能看懂。我看这个案子有意思,应该不存在于中国法律中! (2021-10-25 08:08)  '`+GC9VG  
X AnN<  
法院的人也是血肉之躯 #RyX}t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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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41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第94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5 08:14发表的  : Hp@nxtKxW  
7M#irCX  
法院的人也是血肉之躯 >7fNxQ  
~0^d-,ZD5  
        《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特殊法,建设方相当于经销商、施工方相当于加工方,该法规定施工方必须出具二个文件:《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这二个文件是通过物权法作随房文件转给受买方的。也即这二个文件是卖买合同内容,所以卖买合同中,需要根据这二份文件签订三方合同响应并作为卖买合同的质量保证。 h"/y$  
         《三方合同》就变成了施工方和使用人之间的合同,属卖买合同内容。从上文看,宏大只要质保金,所以《建设合同》应质保转出而履行完成。权利和义务已经消灭,不存在纠纷。根椐《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中国人立案的法律)的第二条规定,有明确的被告,该案被告不明确,第三条规定:有明确的理由,本案的《建设合同》履行完成,没纠纷,没理由。 N N1(f  
j3J\%7^i  
@u.%z# 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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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4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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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4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5 08:14发表的  : @C?.)#  
8}^R jMgI  
法院的人也是血肉之躯 p;Lp-9H\33  
Hkv4^|  
        根据中国法律,该案不应存世;从楼主描述,宏大是想悔《三方质保》,所以该案真的是只该向阴间法院诉讼!具体为什么能立案,要问立案庭庭长殷建国的? .wb[cCUQ  
S]O0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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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5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楼主米粒之珠于2021-10-25 08:41发表的  :        《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特殊法,建设方相当于经销商、施工方相当于加工方,该法规定施工方必须出具二个文件:《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这二个文件是通过物权法作随房文件转给受买方的。也即这二个文件是卖买合同内 .. (2021-10-25 08:41)  )v+R+3<  
jk\04k  
未竣工验收的转让标的物是否也是存在标的价格的争议?三方衔接上是不是存在矛盾?各方成本如何控制的?……各怀鬼胎吧? :Nt_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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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5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ADSL
溧阳法院,哈哈哈 dh~ c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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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10-25 08:54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第97楼天.山.来.客于2021-10-25 08:51发表的  :  uK_R#^  
.R<Ke\y /  
未竣工验收的转让标的物是否也是存在标的价格的争议?三方衔接上是不是存在矛盾?各方成本如何控制的?……各怀鬼胎吧? 2GB+st,  
rRK^vfoJ`  
    从文中看:楼主是买的完成品,建设方完成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的。 YO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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