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aX;A==>
一、接处警情况: ._?V%/
2021年07月26日17时,别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别桥阴山白土棚72号有邻里纠纷。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报警人史某称需到医院检查治疗。经过检查,次日史某到所反映情况,指认邻居张某等三人对其殴打。民警随即电话通知张某等人到所接受调查,张某三人主动到所配合调查。 %SAw;ZtQ:
二、调查情况: `OqM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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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17时许,因史某房客从二楼泼水,张某、周某(张某妻子)、张某小(张某父亲,84岁)先后到史某家门前空地与史某、殷某(史某丈夫)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周某对史某头发进行抓扯。后溧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书,认为史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j{7!GeKa
三、处理结果: CE uWw:)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决定对周某不予行政处罚。 owvS/"@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张某、张某小不予行政处罚。 F@Q^?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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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公安局别桥派出所 l<(cd,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n(7(q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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