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3楼别桥派出所于2021-09-23 16:28发表的 :
9zac[tno 情 况 说 明
'j oE-{ 一、接处警情况:
227 Z6#CF! 2021年2月25日12时许,别桥派出所接110指令:报警人称在后周高速路口处被人打伤(已通知12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系谢某与宋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谢某称被杨某某打伤,民警依法将相关人员口头传唤至别桥派出所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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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YK& 二、调查情况:
^oH!FN`;{ 2021年2月25日上午,宋某与谢某在竹箦派出所调解纠纷,调解失败双方各自驾车离开竹箦派出所,后谢某驾驶汽车尾随宋某车辆,沿X002公路从竹箦至后周集镇段近5公里路段,
多次以超车猛打方向、急刹别车等危险方式,非法拦截宋某乘坐的车辆。双方车辆行至别桥镇迎宾路3号附近停车,宋某亲戚杨某某来到后,与谢某发生口角,随后杨某某对谢某进行殴打。2021年4月20日溧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谢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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