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说 明 `[/#,*\
一、接处警情况: n$iX6Cd
2021年2月25日12时许,别桥派出所接110指令:报警人称在后周高速路口处被人打伤(已通知12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系谢某与宋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谢某称被杨某某打伤,民警依法将相关人员口头传唤至别桥派出所接受询问。 &G{GLP?H
二、调查情况: 1.3#PdMR,
2021年2月25日上午,宋某与谢某在竹箦派出所调解纠纷,调解失败双方各自驾车离开竹箦派出所,后谢某驾驶汽车尾随宋某车辆,沿X002公路从竹箦至后周集镇段近5公里路段,多次以超车猛打方向、急刹别车等危险方式,非法拦截宋某乘坐的车辆。双方车辆行至别桥镇迎宾路3号附近停车,宋某亲戚杨某某来到后,与谢某发生口角,随后杨某某对谢某进行殴打。2021年4月20日溧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谢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 ]4u"e
三、处理结果: zoq;3a5cqB
1、2021年3月26日,谢某因非法拦截机动车被溧阳市公安局依法裁决行政拘留五日,现已执行完毕; 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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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5月6日,杨某某因殴打他人溧阳市公安局依法裁决行政拘留7日,现已执行完毕。 f|d~=\0y
. 溧阳市公安局别桥派出所 `ecseBn3d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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