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手机客户端
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使用道具 | 浏览器收藏 | 打印 [聚焦溧阳](依法治国)我的刑事自诉案件(或许是溧阳首例)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2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欢迎溧阳论坛网友前来旁听
  • 44477阅读
  • 216回复

[聚焦溧阳](依法治国)我的刑事自诉案件(或许是溧阳首例)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2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欢迎溧阳论坛网友前来旁听[复制链接]

楼层直达

关注Ta 发消息

天神 
发帖
2994
金币
5183
威望
4
贡献值
3081
银元
3077
注册时间2013-03-31
7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35   , 来自:中国 移动
看个热闹,论坛撕到法院,也是奇葩 ?l{nk5,?-Y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2 条评分 金币 +2
东西风碰 金币 +1 2021-08-30 - 来自溧阳论坛APP
牵手一生 金币 +1 2021-08-30 - 来自溧阳论坛APP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8084
金币
13334
威望
623
贡献值
9051
银元
8428
注册时间2014-05-14

7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37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天下父母心于2021-08-29 21:35发表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为: XRi8Gpg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V 5mTP'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g) jYFfGfH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 (2021-08-29 21:35)  U[MA)41  
&h/X ku&0  
情节严重与否,很难界定? a`>B Ly5o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700
金币
1164
威望
16
贡献值
729
银元
713
注册时间2017-02-07
7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3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ADSL
哈哈  坐等 结果  吃瓜群众   #`s"WnP9'!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765
金币
1451
威望
4
贡献值
796
银元
792
注册时间2020-07-11
7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47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总归事出有因,吃瓜观众坐等后续。 Y<8 vw d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7968
精华
47
金币
19495
威望
1089
贡献值
9047
银元
8757
注册时间2012-08-24

7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50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心理学者于2021-08-29 21:16发表的  :刑事自诉案——新形势新形式! (2021-08-29 21:16)  I++. ee  
c[Zje7 @  
刑事案件可以有公诉和自诉两种形式,自诉网络上被诽谤,很少见,关注一下。 Z EO WO  
支持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Om {'1  

关注Ta 发消息

天王 
发帖
3314
金币
6368
威望
148
贡献值
3846
银元
3698
注册时间2014-03-17
8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51   , 来自:中国 移动
这个案子提醒大家以后在论坛诽谤污蔑他人的时候要三思、掂量,可能触犯刑事坐牢的后果 H 7 ^/q7  
=E{`^IT'R  
da~],MN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2186
金币
3909
威望
32
贡献值
2380
银元
2348
注册时间2013-09-21
8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51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还是那句话——论坛不是法外之地。支持楼主维权。 _t}WsEQ+P  

关注Ta 发消息

骑士 
发帖
179
金币
778
威望
51
贡献值
233
银元
182
注册时间2018-01-29
8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54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希望在论坛上直播 -`TEVS?`l  

关注Ta 发消息

骑士 
发帖
277
金币
856
威望
5
贡献值
209
银元
200
注册时间2012-06-01
8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5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r0 uwPf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网络诽谤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网民的思维习惯。 tcog'nAz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v )N).kW  

关注Ta 发消息

骑士 
发帖
277
金币
856
威望
5
贡献值
209
银元
200
注册时间2012-06-01
8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0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引用
引用第76楼躬耕溧阳于2021-08-30 08:37发表的  :

情节严重与否,很难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54li^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金币 +1
迎春 金币 +1 2021-08-30 - 来自溧阳论坛APP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913
金币
1866
威望
11
贡献值
969
银元
958
注册时间2021-08-08
8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02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lyltyl于2021-08-30 08:51发表的  :这个案子提醒大家以后在论坛诽谤污蔑他人的时候要三思、掂量,可能触犯刑事坐牢的后果  o.\F.C$  
uw +M  
 (2021-08-30 08:51)  UVIKQpA]A  
uT7B#b7  
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1 \6D '/G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14027
金币
22605
威望
17
贡献值
14210
银元
14193
注册时间2016-06-07
8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0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我相信老昆今朝夜里肯定会把结果发出来的。。。 !s?nJ(p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6828
精华
8
金币
11368
威望
174
贡献值
7024
银元
6957
注册时间2012-01-08
8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06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移动
希望案子有一个公正的裁决,能让正义得到伸张,受害者得到法律保护;藐视他人尊严与践踏法律的人,得到严惩。 1--C~IjJ+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8084
金币
13334
威望
623
贡献值
9051
银元
8428
注册时间2014-05-14

8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06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论坛检察官于2021-08-30 09:00发表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J1sv[$9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 ?+W 9az]+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qr4pR-Gdr  
....... (2021-08-30 09:00)  mA+&Io  
J1I ;Jgql(  
谢谢普法,原来已经推岀了司法解释。 !y:v LB#q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6945
金币
15524
威望
397
贡献值
7705
银元
7308
注册时间2014-05-29
8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09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估计此案在溧阳市会产生巨大影响。 N OiN^::m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金币 +1
喝茅台的乞丐 金币 +1 2021-09-01 - 来自溧阳论坛APP
猎眼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4925
金币
5925
威望
13
贡献值
5064
银元
5051
注册时间2014-08-24
9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1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8:54   !x>%+&c>k  
希望在论坛上直播 )aao[_ZS  
VX+jadYdq  
>sjhA|gXk  
/K{9OT@>  

关注Ta 发消息

贵宾 
发帖
19255
精华
1
金币
29304
威望
164
贡献值
15849
银元
15744
注册时间2012-01-07

9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18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论坛不是法外之地,支持诉讼! f\1A! Yp  

关注Ta 发消息

贵宾 
发帖
19255
精华
1
金币
29304
威望
164
贡献值
15849
银元
15744
注册时间2012-01-07

9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31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希望法律能给受害者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 ;v~-'*0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676
金币
1525
威望
62
贡献值
752
银元
690
注册时间2017-10-07
9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3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电信
呵呵 vN OH&ja-s  
ZC 4*{  

关注Ta 发消息

贵宾 
发帖
19255
精华
1
金币
29304
威望
164
贡献值
15849
银元
15744
注册时间2012-01-07

9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37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网络上的不法之徒该治治了。  `}no9$l~  
希望法官能从重从严判决,还网络一个清净,给世道一个公正。 fKa\7{R  

关注Ta 发消息

天神 
发帖
2774
金币
5821
威望
159
贡献值
2314
银元
2079
注册时间2012-01-03

9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39   , 来自:中国 移动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论坛并非法外之地,支持老昆依法捍卫自己的权益。 1GE|Wd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913
金币
1866
威望
11
贡献值
969
银元
958
注册时间2021-08-08
9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4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楼主,晚上庆功宴安排在哪? =S]a&*M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3 条评分 金币 +3
东西风碰 金币 +1 2021-08-30 - 来自溧阳论坛APP
同是天涯沦落人 金币 +1 2021-08-30 - 来自溧阳论坛APP
candies386 金币 +1 2021-08-30 - 来自溧阳论坛APP

关注Ta 发消息

法老 
发帖
4313
金币
10337
威望
60
贡献值
3314
银元
3230
注册时间2012-01-02

9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5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有些事,讲理的时候遇流氓,以流氓方式回对就会遇到法,用法的方式就是影响大局。总之对付方式千变万化,你还有家人,你的时间是自己的。 m^\TUj  

关注Ta 发消息

天王 
发帖
3646
金币
6072
威望
180
贡献值
3880
银元
3663
注册时间2012-01-08
9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5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学法的重性,掌握时机. 8<)$z?K   

关注Ta 发消息

发帖
765
金币
1451
威望
4
贡献值
796
银元
792
注册时间2020-07-11
9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1-08-30 09:58   ,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桃源村人于2021-08-30 09:45发表的  :楼主,晚上庆功宴安排在哪? (2021-08-30 09:45)  e.6Dl_  
(@ea|Fd#4  
老昆今天夜里头准备摆几桌啦,叫小弟们也出的血。 g^o_\ hp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金币 +1
东西风碰 金币 +1 2021-08-30 - 来自溧阳论坛APP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1、回复广告信息一律封号 2、粗口、谩骂、攻击一律封号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