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停车费一事,情况是这样的:凯艺物业于2020年7月底撤场,撤场后经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将8月至12月未服务的约11万余元的汽车停放费转入业委会对公账户,当时新物业尚未入场,原业委会多次在业主大群里申明:业主租用的车位使用权仍然有效,使用期限至12月31止,个别缴费较迟的业主,使用权限顺延。自2021年1月1日起,停车位由业主自由使用,先到先停。现该业主要求将这5个月的停车费退还,于法无据,不能既享用了停车位的专用权,又要求退还停车费。至于该业主提出的车位被其他业主占用的情况,不属于退费的合理情节,因为即使有再认真负责的物业,也不能保证小区不出现这种现象,更何况业委会不是物业,业委会只能起一个监督作用。 %lq[,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