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燕山美林业主,虽然一直更换物业,但该交的费用都按要求缴纳。上任物业上海凯艺物业管理溧阳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退场,退场前本人缴纳2辆车2020年1月至12月地面停车费,共计60元/月*12月*2辆车=1440元,按道理物业应退还业主离场后5个月的停车费(以本人为例,应退还60元/月*5个月*2辆车=600元)。本人联系上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剩余5个月的停车费12余万元已退还至业主委员会账户(有电话录音),让我们直接找业主委员会,后本人去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说他们没有参与此事,让我们直接联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本人再次联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业务会负责人承认后5个月的停车费已退还至他们的账户,但目前业委会已经解散,且拒绝退还给业主,说上任物业退场后我们继续使用了停车位。 _c8.muQ<
就此我想请问古县街道: XDko{jEJ
1.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扣押此项退款?尤其是在上任物业也认可退还的情况下。 M/a/H=J
2.上任物业退场后,小区停车位呈现无人管理状态,本人车位多次被占用,且无人处理,你们并未履行相关义务,有什么脸收这个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