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村委与南村村委仅隔一条马路(平陵西路),直线距离也不到200米,但是两个村委的干部的所作作为,却使这两个村委的集体资产、百姓福利变得大相径庭。
清安村委曾经拥有众多的集体资产,是溧阳赫赫有名的“亿元村”,发给村民的福利也令全市百姓羡慕无比;而南村村委与清安村委相比,无论集体资产还是村民福利,就像一个小弟与大佬相比,自惭形秽。
可是,到今天,清安村委的集体资产已经荡然无存,在村干部所谓的“改制”下基本给了私人,让私人横财大发,现在集体资产全年收入仅有12万多元;而南村村委集体资产依然存在,现在全年收入至少500万以上。
清安村委到底是怎么改制的呢?下面请溧阳市监察委、政府及全市百姓看一看,我们以清安村委医疗站于2013年12月30日“改制”给私人为例,请各位来看清所谓的“改制”真相。
清安村委医疗站,属于村集体资产,独门独院,上世纪七十年代成立,建筑面积约100㎡,土地面积577㎡,2013年12月30日(在清安拆迁前)改制给私人,现在我们把这个《协议》发上来给溧阳市监察委、政府及全市百姓看一看(因为怕大家看不清楚,在此校正一下),性质严重不?
《协议》
甲方:郑有志 乙方:清安村委 丙方:张明生
甲乙丙三方就原溧阳市电子设备厂与丙二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补偿丙方原工伤待遇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正(¥:120000),于2014年1月30日前付清。
二、清安村委原医疗站所用原溧阳市电子设备厂房屋二间及辅房一间,自本协议签订后归属甲方所有。
三、甲乙丙三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彼此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已就一次性了结。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郑有志 乙方:王遗福、葛忠于、王国良、彭宏 丙方:张明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明人:居福长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溧阳市监察委、政府及全市百姓看一看,就这么村委几个干部、一份字写的蟹一样爬的《协议》,就轻飘飘的把属于全体清安村民的建筑面积约100㎡、土地面积577㎡的集体资产送给了私人,这一是崽卖爷田不心疼,二是这几个村干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修订版)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清安全体村民拭目以待,这种暗箱操作违法挥霍集体财产、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有关方面最后到底该怎么处理!
举报人:清安村委下属三名村民小组长:彭良林 王志和 彭志莲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