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理 cu
H5f }oc
pY-!NoES
(一)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程序 QVRQUd
#'O9Hn({
1.个人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在农村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附近中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区的,向指定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33m'EV}
@GD $KR9
2.学校审核:学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 ?*$uj(
lz6CK
3.教育局复核:根据学校上报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确认入学。 n|? sNM<J3
OM^`P
4.办理手续:流动人口子女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0p3[r
wl%ysM|x
(二)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m'
S{P:TK
A W6B[
1.流动人口居民户口簿。 g33Y$Xdk
@{{L1[~:0
2.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书。 w)* H&8h@
=BN<)f^*s
3.监护人持有流入地居住证。 7[='m{{=C
xjF>AAM_Px
4.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k
r;n2
8RuW[T?
具备上述材料,即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TghT{h@
<$hv{a
以上证件审核后复印,由审核单位在审核表上盖章,交就读学校留存。 0sA`})Dk
yPT o,,ca=
(三)城区指定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名单 5D=U.UdR
?u&|'ASo
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清安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杨庄小学、新昌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马垫小学、天目湖中心小学、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第五中学。 k%u fgHl!
=w;-4
三、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 -xLK/QAL
l"
~
CAw;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若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入学就读。 L4T\mP7D7*
|A,.mOT
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初中、小学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积极承担并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安置工作。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