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理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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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程序 -wso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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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在农村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附近中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区的,向指定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_R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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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审核:学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 2 rFjYx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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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局复核:根据学校上报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确认入学。 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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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手续:流动人口子女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g@O 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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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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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居民户口簿。 Ke;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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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书。 ,M.ph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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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护人持有流入地居住证。 EK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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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DFXH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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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上述材料,即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n&6=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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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件审核后复印,由审核单位在审核表上盖章,交就读学校留存。 g5C$#<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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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区指定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名单 -U{CWn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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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清安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杨庄小学、新昌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马垫小学、天目湖中心小学、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第五中学。 |iA8aH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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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 '5m4k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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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若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入学就读。 dC<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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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初中、小学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积极承担并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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