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理 Z=sAR(n}~
*X
zUqK
(一)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程序 u09OnP\
7,LT4wYH
1.个人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在农村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附近中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区的,向指定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Z#W`0G>'
L,X6L @Q
2.学校审核:学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 9k"nx ,"
#wm)e)2@
3.教育局复核:根据学校上报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确认入学。 \J\1i=a-=
CblL1 q8
4.办理手续:流动人口子女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f%auz4CZz
m
:^,qC
(二)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Ox43(S0~
86} rz
1.流动人口居民户口簿。 ;j_#,Da9<
%F/tbXy{
2.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书。 #6m//0 u
s^v,i
CH{
3.监护人持有流入地居住证。 "|&*MjwN6
p0YTZS ]h
4.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jm|BTD {
(}qLxZ/U
具备上述材料,即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fvUb_n
cE]kI,Fw,M
以上证件审核后复印,由审核单位在审核表上盖章,交就读学校留存。 YGn:_9
6ensNr~ea
(三)城区指定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名单 `") I[h
6<~y!\4;F
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清安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杨庄小学、新昌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马垫小学、天目湖中心小学、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第五中学。 3 \WdA$Wx
>)
:d38M
三、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 bo"I:)n;
1!NaOfP;@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若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入学就读。 dX3>j{_
6qA{l_V
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初中、小学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积极承担并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安置工作。 p_(h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