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纷争的二层小楼
一栋宅基地上盖起的小楼被人长期占有,还被租给8户人家居住,谁都不愿搬出,房屋原主人去世后,其子女多年来对此一筹莫展。12月10日,在南京全市法院集中执行行动中,栖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对位于马群石坝村的这处涉案房屋进行“攻坚”。
关于小楼归属,9年前法院曾给出定论
2003年,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石坝村的49岁村民李秀娟在自家宅基地上盖起一栋小楼。这栋小楼共有两层,每层有四间房。然而,这处房子并未让她就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反而带来了一桩持续十多年,涉及两代人的纷争。
房子盖好后,李秀娟和王庆一同住了进去。对此,李秀娟在后来的官司中称,盖房资金是自己出的,对方是利用恋爱关系提出在该房屋暂住,自己只是同意其短期暂住。而王庆则称自己与李秀娟是事实婚姻关系,建房资金是由他所出。
2011年,李秀娟将对方诉至栖霞区人民法院,称居住期间对方多次借故殴打、虐待自己,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处理无效,自己无奈于2006年开始一直在外躲避,她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搬离这里。
后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王庆搬出,将该房屋返还给李秀娟。
原房主因交通事故去世,子女申请恢复执行
然而,事情并没有顺着法院判决生效而结束。在前期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目前该房不但被被执行人王庆及其儿子王小林实际占有,王小林还将这栋小楼的八个房间分别出租给八户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户每月收取300元的房租,且王庆的部分家具物品与八户承租人的物品混在一起。这给执行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
栖霞法院执行局法官侍海洲告诉记者,当年诉讼生效后,王庆拒不履行,后李秀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曾于2010年前后将王庆迁出该房。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王庆在结案六个月内再次实施占有李秀娟房产,李秀娟向栖霞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在恢复执行后,李秀娟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子女在完成变更申请人后,继续申请恢复执行。
尽快执结!法院采取“攻坚”行动
在12月10日的执行行动中,法院执行人员首先来到王小林位于栖霞区富康苑的住处,但他并不在家中。执行人员随即驾驶警车前往这栋二层小楼,此时执行申请人、李秀娟的儿子吴伟正在这里。
侍海洲介绍,在前期,栖霞法院执行人员已对租户进行了摸底了解,并于9月14日在涉案房屋墙上、门上、楼梯口等多处张贴《执行告知书》,责令王庆及其他占有人限期迁出。10月16日,法院再次在涉案房屋上述位置张贴《预处罚告知书》,再次责令王庆及其他占有人限期迁出房产。
为了让这些租户尽快搬离,吴伟提出对于执行行动当天搬出的租户,可以给予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
侍海洲告诉记者,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如果占有人继续阻碍执行工作,法院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因该房已签署拆迁协议,待房屋内的物品搬空后,将通知街道将其拆除。“随着李秀娟的去世和王庆的衰老,现在这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延续到了第二代人。我们将尽快执结此案,不能让这个问题再持续下去。”侍海洲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12月10日下午5点,栖霞法院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对23名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扣押弃车1辆,拘传18名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到位金额44万余元,执结案件12件,达成和解案件4件,和解金额770余万元,拟拘留8人,决定拘留1人。(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