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农村的风”: -naj.omG|
您所反映的土地确权问题,社渚镇党委、政府在获悉后,第一时间安排农村工作部门到村核实情况,并查阅了相关留存资料,现将情况回复如下:帖中提到的6亩左右田中的2亩为水塘,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文中所提的4亩土地因当年需上交农业税及个人原因抛荒土地,后至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丁秀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为3.45亩,已不涉及抛荒地块,且当时发证后未向村委提出任何异议。后因修建下汤山道路,需要占用连三塘组土地,经汤前组、汤后组和连三塘组3位组长协商,道路建完后将紧挨着连三塘组土地的4亩土地中划出1.4亩土地还给连三塘组作为赔偿(姜松坤0.8亩、陈阿金0.4亩、姜松华0.2亩),相应土地面积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时已登记在3人名下。特此回复! F!LVyY"w
社渚镇人民政府 3I" <\M4x
2020年7月8日 H{X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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